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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

真正好人的標準 | 生命經歷的見證 | 東方閃電

真正好人的標準 | 生命經歷的見證 | 東方閃電
山東省臨沂市 默然
我從小就特別注重別人對我的看法與評價,為了凡事都能讓別人誇個好,我遇事從不與人爭執,以免破壞自己在別人心中的好形象。接受神的末世作工後,我仍是這樣,處處維護自己在弟兄姊妹心中的形象。以往抓工作期間,帶領經常說我的作法是「老好人」的表現,是不實行真理的表現,但我從未往心裡去,反而以自己在別人眼中是個「好人」而感到欣慰。
一天,我從《教會工作原則手冊》上看到這樣一段話:「……如果信神不追求真理,即使外表沒有什麼過犯,也不屬於真正的好人。不追求真理的人肯定沒有正義感,也不可能達到愛神所愛、恨神所恨,絕不可能站在神的一邊,更談不上與神相合了。沒有正義感的人怎麼能稱之為好人呢?世人所說的『老好人』既沒有正義感,也沒有人生目標,只是誰也不得罪的人,這種人又有什麼價值呢?真正的好人是指喜愛正面事物,能追求真理嚮往光明的人,心裡能分辨善惡,有正確的人生目標,這種人才是神所喜愛的人。」(摘自《彙編(一)·事奉神必須學會分辨各類人》)看到這些話,我恍然大悟。原來,好人並不是我所認為的能與世人友好往來、不爭不吵,能讓弟兄姊妹有個好印象、好評價。真正的好人是指喜愛正面事物、追求真理公義,有真正的人生目標、有正義感,能分辨善惡、愛神所愛、恨神所恨,願意盡本分付出一切,有為真理正義而獻身的心志與勇氣的人。對照自己的所作所為,哪有一點正義感?每當弟兄姊妹傳福音回來喊難時,我心裡也不由得抵觸發怨言,覺得傳福音就是不容易,確實太苦了,不知不覺站在人肉體一邊,也不想再交通了;當看到教會中有散佈觀念等攪擾的事發生時,嚴重的,我就以好言相勸的方式交通解決一下,不嚴重的,我便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過去了,唯恐談不好對方會對我有看法;當看到配搭做一些與真理無關的事或不注意環境時,我想給她提出來,但又想:提出來她能受得了嗎?因這麼點事傷了和氣不值得,還是等下次再給她提吧!就這樣為自己找個藉口搪塞過去了。